汉中公开宣判何永兴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

6月23日,镇巴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何永兴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

汉中公开宣判何永兴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

对何永兴等七名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10000至50000元;

对何永红等七名非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

对少数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处罚金300000至30000元;

没收两辆汽车等作案工具,没收、追缴500余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违法所得。

汉中公开宣判何永兴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何永兴等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工具,开设、经营赌场,聚众赌博等行为,为索取债务,实施了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强行榨取被害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永兴多次组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被告人周国明、黄博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实施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周国明与何永兴合伙开设赌博游戏厅长达五年之久,黄博先后与何永兴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被告人曾庭均、柳知军、董小松、王孝芳经常与何永兴等人纠集在一起,积极参与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参与度高。

以上七人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被告人何永兴、周国明、黄博为恶势力犯罪活动的纠集者,被告人曾庭均、柳知军、董小松、王孝芳为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何永红为牟取经济利益,在与被告人何永兴、黄博、张自成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属从犯,亦未参与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告人范小燕、徐怀喜、曾佳成、王政、刘品攸、王忠林均仅参与实施一起犯罪活动,无暴力、威胁、滋扰等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对其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罪责。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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