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民因一口井起纠纷,洋县法院联动调解保平安

近日,洋县人民法院汉江中心人民法庭联合磨子桥镇综治办、调委会、磨子桥镇张赵村委会,联合调解了一起磨子桥镇张赵村三组村民与洋县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因抗旱机井灌溉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案件,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确保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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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搞活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科技项目开发。2010年9月,洋县磨子桥镇张赵村与洋县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包括磨子桥镇张赵村三组部分土地在内的400亩土地租赁给洋县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农业科技项目开发。

在承租地范围内,该村三组原有一口抗旱机井,洋县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便于管理经营,将该机井及通往该抗旱机井的土路用铁丝网进行了圈围,导致该组村民因抗旱抽水浇灌地困难,多次与洋县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纠纷。

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后,该组组长刘某带领部分村民将洋县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在该路上的部分树木毁坏,后洋县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就村民毁坏树木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双方矛盾加剧,该组村民联名多次到县、市上访。

同时,磨子桥镇张赵村三组以及磨子桥镇张赵村村民委员会以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洋县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该机井交回并清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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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法院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在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这是一起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故联合镇综治办、村委会、镇调委会会同原告委托代理人多次到案发现场,协调纠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磨子桥镇张赵村三组村民表示谅解,不再主张追究刑事责任,磨子桥镇张赵村三组同意由白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承包地范围内出资打抗旱机井一口,以置换原告起诉的本案中原属原告磨子桥镇张赵村三组的抗旱机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洋县人民法院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充分运用联调机制化解矛盾,体现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开展多渠道化解信访案件纠纷,为建立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的达到“三个效果”相统一,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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