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不严格履行河长职责,镇巴4名干部被处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近日,镇巴县纪委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典型案例。 

1:镇巴县赤南镇青树村党支部书记庞朝会、村主任姚明虎不严格履行村级河长职责的问题。

2018年8月庞朝会、姚明虎任青树村村级河长以来,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该村河道管护工作流于形式,本村村民庞某长期无证经营砂厂,在村内河道肆意采砂,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2019年12月庞朝会、姚明虎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捞旗河村党支部委员王继刚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000年10月以来,王继刚无经营生产手续长期在该村河道内非法采运砂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2019年12月王继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镇巴县盐场镇龙溪村支部党员马启跃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017年7月以来,马启跃无任何审批手续在本村毛坝组白庙塘开办砂厂,在村内河道采挖砂石,进行加工销售营利,多次受到县环保、国土、水利部门行政处罚,直到2019年3月才停止非法采砂行为。

2019年12月马启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感,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强化责任压力传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恪尽职守,要勇于、敢于、善于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通报强调镇(办)纪委、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要严查严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失职失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问责,绝不手软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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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0-06-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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