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略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以来,略阳县仙台坝镇仙台坝村村民何某在该村姜家院组山林中安放自制钢丝猎套3个,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2021年1月13日,何某猎得一头野猪,在搬运回家时被公安查获,目前何某已被略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野猪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何某未经批准和办理狩猎证,擅自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涉嫌非法狩猎罪。
案外科普
据悉,野猪属于哺乳纲偶蹄目猪科,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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