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从汉中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获悉,汉中市已发布《关于解除汉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知明确,1月25日16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据了解,自2021年1月17日汉中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以来,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截至到1月25日14时,汉中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已降至93,空气质量类别为良。另外,受冷空气影响,未来汉中市空气质量将持续转好,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
《通知》要求,应急解除后,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汉中市2020—2021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冬防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业污染排放,狠抓散煤整治,严管严控扬尘污染,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强化机动车监管,全面管控烟花爆竹。
《通知》全文如下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汉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自1月17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以来,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截至1月25日14时,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已降至93,空气质量类别为良。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2号)建议,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研判,受冷空气影响,未来我市空气质量将持续转好,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按照《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决定于2021年1月25日16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析总结评估
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并于1月27日前报市大气办。
二、强力抓好冬防工作
应急解除后,各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汉中市2020—2021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冬防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减少工业污染排放。逐厂落实好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重点是水泥、钢铁、化工、焦化、砖瓦窑、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用煤大户要科学调整燃料及物料储运销计划,减少公路运输。(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二)狠抓散煤整治。以“禁燃区”内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重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面包车等沿街流动销售散煤行为。持续开展“清炉”行动,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经营场所小煤炉(含取暖用)和各类燃煤灶全面清理整治到位。(城管部门负责)
(三)严控生物质焚烧。持续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监管。加强对公众传统祭祀活动的正面引导,在春节期间,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倡导文明祭祀;传统祭祀活动高峰时段,要重点加强露天焚纸祭祀集中区域、路段的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力度。(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四)严管严控扬尘污染。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轮胎及车身带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大力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晚18:00至次日凌晨8:00,市中心城区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停止作业,禁止上路。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和各市级园区范围内确有需要进行涉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需提前7天向市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施工申请及扬尘治理方案,经现场检查并经联合审批后方可施工。(公安、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五)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气象条件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科学、有效开展道路保洁和降尘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路每日保洁降尘作业不少于5次;加强城市过境国、省、县级公路清扫保洁和降尘作业,每日保洁降尘作业不少于3次。(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六)强化机动车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市中心城区严禁手扶式拖拉机、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拖拉机改装运输车辆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部门负责)
(七)全面管控烟花爆竹。持续排查“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和隐蔽销售点,发现一家、清理取缔一家;要严控“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限量储存和销售。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引导、宣传和巡查,严厉查处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方式。(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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