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女子使用化名与他人“恋爱”,诈骗多人被起诉

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公开一份起诉书。

微信图片_20201130092059.jpg

被告人付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2196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住陕西省城固县**镇**村**组,2019年12月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1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西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付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付某某使用不同化名,假借与他人谈对象的方式,虚构女儿上学、生病、家中有事等事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

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3月,被害人张某甲通过张某乙介绍,认识了化名为“郑艳”的被告人付某某,后付某某以谈对象为名开始与张某甲交往。自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付某某先后以女儿生病、上学需要报名费、生活费、母亲去世等多种理由向张某甲共计索要钱款94370元。

2.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付某某化名“杨小平”,假借与被害人王某甲谈对象,期间,付某某以见面费、车费等理由向王某甲索要钱款300元。

3、2017年2月,被告人付某某化名“李萍”,假借与王某乙谈对象,并向王某乙索要钱财。

4、2019年6月,被告人付某某化名“朱丽”,假借与被害人周某某谈对象,期间,付某某以见面费、车费等为由向周某某索要钱款900元及大米、花生等物品。

5.2019年8月,被告人付某某化名“白小燕”,假借与被害人余某某谈对象,向余某某索要钱款60元。

以上付某某共计诈骗5名被害人,诈骗数额人民币9563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与他人谈对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0-11-30 09:20
下一篇 2020-11-30 09:22

相关推荐

  • 特色产业集群!汉中新增4个→

    近日,据省工信厅消息:该厅日前公布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增23个。 此次我省新增的23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布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

    2024-08-05
  • 今晚8点要停气!涉及中心城区这些小区,请相互转告!

    前进路全段、天台路以东、供电大道全段、东一环全段、铺镇全段、风景路全段、益州路全段、滨江东路、滨江南路、将坛东路、南团结街全段、大河坎(所有)、所有小区(商业)天然气用户 因天然气…

    2020-06-30
  • 陕西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25日获悉,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细则即…

    文体教育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