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老人育两儿一女却居无定所,起诉三子女

2020年9月4日上午,洋县人民法院洋州人民法庭在洋州街道办事处梁家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审理暨普法宣传活动,公开开庭巡回审理梁某某、张某某夫妇诉两子一女赡养纠纷一案。该案由洋州法庭庭长王健独任审判,洋州街道办事处调解干部、村民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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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告诉称其夫妇二人育有两子一女,均已成家另居,现因原告年事已高、常年患病且居住的房屋因两个儿子修房先后被拆除,只能轮流在两个儿子家里居住。2020年8月,由于居住问题原、被告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并致原告受伤,使原告居无定所、体弱多病,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故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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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在答辩中辩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他们也已经尽到了一定程度的赡养义务,但是原告要求明显过高,被告愿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庭审结束后,洋州法庭副庭长高钰晶针对该案,并结合《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讲,对三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诫在场人员,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否则不仅要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紧接着,高法官结合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与群众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内容进行了普法宣讲,对大家普遍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受胁迫结婚撤销期间的时间起点、遗嘱的新形式等进行了讲解并接受现场咨询。

通过此次巡回审理与现场普法宣传,不仅发挥了人民法庭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便利当事人的优势,同时也延伸了审判职能,将巡回审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使群众通过参与旁听与法官现场释法,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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