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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汉中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01、案例一
11月2日23时45分,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汉城商业街小区发生火灾。因电动自行车车主夏某某从4 楼窗口处连接电源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起火,引燃旁边停放的本田汽车。
▲ 火灾照片
▲ 火灾照片
该起火灾因电动自行车车主夏某某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已立案移交汉中市南郑分局大河坎派出所办理中。
▲ 拘留受案回执
02、案例二
11月18日凌晨0点40分,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汉宁路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系一楼门厅停放电动车起火。烧毁了4辆电动车、多辆自行车,室内公共部位抹灰层剥落、烟熏严重。
▲ 现场照片
▲ 现场照片
11月20日,汉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小区为地上26层的商住楼,消防系统无人值守,控制室未通电、无物业管理单位和业委会,管理混乱,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多处飞线充电,电动车入户,楼梯间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
▲ 现场照片
由于该小区为安置楼,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火灾隐患突出。大队已经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判定该住宅小区1、3号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目前已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联合住建、属地街办等合力监督,下一步将通过处罚、约谈、曝光、纳入消防违法严重失信名单等行政手段予以督促解决,争取在短期内解决隐患突出的问题。
▲ 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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