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任命龚新伟、马明华为宁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7月30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龚新伟辞去宁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7月30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任命龚新伟、马明华为宁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7月30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龚新伟辞去宁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