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存款,名下无房产,名下无车马,却开着豪车潇洒走天涯。申请人苦,申请人怒,执行法官绞尽脑汁找出路。南郑法院新举措来了……
2月9日上午,南郑法院向被执行人胥某发出首张“限制驾驶令”,禁止胥某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辆,并正告胥某:如有违反,定当罚款、拘留。
胥某曾长期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仍实际控制公司营运,该公司和胥某在该院及多家法院涉被执行案件均未履行,胥某名下查无登记车辆,但多名申请执行人反映其经常开着奔驰轿车出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群情激愤,给法院执行工作也带来消极影响。
为堵住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其车辆转移登记至亲友名下规避执行的漏洞,进一步压缩其出行空间,限制其消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该院大胆尝试,亮出“限驾令”这一新利剑,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开辟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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