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2019年5月12日11时许, 付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自己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略阳县郭镇出发沿345国道由西向东往略阳县金家河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芋家垭隧道东下坡急右转弯路段处,适遇李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骑道路中心黄虚线相对方向驶来,两车会车过程中,付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驶向路中和该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付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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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驾乘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死亡风险。安全头盔“戴和不戴”、“戴好和未戴好”的区别,是生与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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