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六月十八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以下声明:
全国人大五月二十八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实施,做法完全依照宪制和法律理据。订立相关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以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决定》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草案的说明提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而律政司作为其中一个承担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主要任务的政府部门,亦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
香港在过去一年经历了社会动荡,暴力不时发生,更甚者有人竟然鼓吹独立。面临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因此全国人大有需要和迫切性从国家层面进行改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郑若骅表示:草案的说明清晰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明确规定应可释除公众疑虑。我会率领律政司全力支持和配合港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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