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一居民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3月15日,略阳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2022年3月14日,略阳县兴州街道辖区居民张某某(男、51岁)拒不执行略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实施封闭管理的要求,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外出,并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目前,公安机关已给予张某某治安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自觉配合现场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略阳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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