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执行公务、暴力抢劫,五男子被判刑罚款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马某、郑某、付甲、付乙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某派出所辅警,被告人马某曾担任过派出所辅警。2019年10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马某等人在一块喝酒时,被告人陈某、马某聊到在派出所工作期间查抄传销窝点的经历时五人均很兴奋,陈某提议查抄传销窝点,马某提供自己居住附近疑似有个传销窝点,被告人郑某、付甲、付乙表示同意,五名被告人来到该住房处敲门未果后,打电话叫来开锁人员打开房门,五名被告人进入室内后自称是“派出所的”、“例行检查”,强令室内疑似传销组织成员的男性脱掉衣服、双手抱头走出卧室在客厅蹲下,并将身上现金、手机掏出后放在地上,还对三名女性逐一搜身,搜出手机,五名被告人对男性人员采用拳打脚踢、扇耳光、用皮带抽的方式实施殴打,共抢劫现金200元、手机12部、充电宝等物品后下楼离开。

被告人陈某分得手机5部、现金100元,另100元用于支付开锁费用,马某分得手机3部、充电宝1个,郑某分得手机2部、充电宝2个,付甲分得手机1部,付乙分得手机1部。案发后被抢手机及现金均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抢劫物品总价值18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马某、郑某、付甲、付乙为了寻求刺激,冒充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当场使用暴力并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2-01-21 09:22
下一篇 2022-01-21 09:45

相关推荐

  • 快来为这样的帮扶干部打call!!!

     11月7日上午10点,城固县帮扶干部彭兴中,联合县电商产业园合作企业,在桔园镇郭家山村举行“帮扶干部联合城固电商助力贫困户柑橘销售”网络直播活动,帮助贫困群众销售柑橘,…

    2020-11-10
  • 保护区内发现野生金丝猴, “秦岭四宝”齐聚留坝

    近日,留坝县桑园国家自然保护区首次利用红外相机拍摄到了野生金丝猴的身影。只见,镜头中的金丝猴一身金黄,憨态可掬、体格健壮,俨然一副吃饱喝足的惬意模样。 金丝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又…

    2020-07-17
  • 洋县老闫的新生活,聚焦“4111” 关注鹮乡“变脸”

    “以前旧、乱、差,现在新、优、美,心情舒畅了,幸福感爆棚!”今年83岁的闫志智,作为一个在陕西汉中洋县洋州街道青年路小区居住了24年的老业主对小区发生的变化赞不绝口。 青年路小区修…

    县区速递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