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场监管部门发话!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

11月21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于关于禁止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的告诫书。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

近期,我局接到少数经营者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的投诉,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更是与当下全社会倡导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时代新风尚背道而驰。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现向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餐饮、娱乐行业市场主体郑重发出关于禁止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自律管理,按规定做到明码标价,杜绝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三、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严禁设置一定标准的金额作为消费的门槛和附加条件,不得以收取“包厢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不得利用“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两套价目表”,以低价招睐高价结算等不正当行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或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所标价格为向消费者结算的最终含税价格。明码标价应当采取标价签(牌)、价目簿(表)等形式,也可采用智能化终端等电子点菜方式。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价牌、服务项目价格表、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应摆放或标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经营者销售各种菜肴、面点、饮料、烟酒、茶水等食品,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如遇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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