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被罚款3200元,镇巴这4人摊上事了……

近日,镇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镇巴县三元镇白果坝村村民孙某斌、孙某某及三元镇双河村村民黄某超、张某翠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微信图片_20210926095840.jpg

经查实,2021年8月3日夜间22时许,孙某斌、孙某某2人自带电鱼器和自制电鱼鱼竿等捕鱼工具,到三元镇红鱼河白果坝村段水域(小地名:手巴崖)处电鱼,黄某超、张某翠夫妇随行。他们在违法电鱼期间,黄某超被镇巴县三元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其余3人逃逸。当场收缴电鱼器及自制电鱼鱼竿2台(套)、渔获物红尾副鳅和土鱼共2.28千克。8月4日,涉案4人全部到案如实交代了非法捕捞事实。

微信图片_20210926095838.jpg

2021年9月3日,镇巴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诉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4名当事人未提出陈诉申辩。

由于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当事人捕捞渔获物不足3千克,未在禁渔期、禁捕水域内非法捕鱼,且属初次违法,并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张贴了个人检讨,主动投放鱼苗1000余尾,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补偿。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图片_20210926095830.jpg

2021年9月9日,镇巴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案情及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主次责任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对该违法行为较轻处罚的裁量标准,作出没收电鱼工具及处孙某斌、孙某某各1000元罚款,黄某超、张某翠各6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1-09-26 09:44
下一篇 2021-09-26 10:01

相关推荐

  • 汉中一男子遭遇婚骗,损失2万余元

    “太感谢你们为我挽回血汗钱了”,家住城固县二里镇观音村村民陈某高兴的说道。9月7日一早,陈某将一面写有“雷霆出击、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城固县公安局二里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为其…

    2021-09-15
  • 运达九龙商城负一楼商户对运达批发市场感谢赠旗!

    2020年新年伊始,新冠疫情肆虐全国大地,社会经济整体下滑。九龙商城负一层服装商场的经营户在复工复产后,销量直线下降,经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前承包商也因为生意萧条,于今年5月…

    2020-09-18
  • 这届孩子太优秀!继发现恐龙脚印后,陕西一小学生又发现了…

    孩子的观察力有时候真的太强了。 近日,四川5岁男童睿睿发现恐龙足迹在微博刷屏。 睿睿妈妈在微博上与中国地质大学邢立达副教授取得联系。10月10日,中国地质大学副教授邢立达等古生物专…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