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副厅级干部被公诉,曾在汉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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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唐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勇利用担任陕西省略阳县县长、县委书记、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秦风网2021年1月4日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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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唐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在驻村联户帮扶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弄虚作假、伪造本人学历, 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职工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唐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信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党纪国法,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擅权妄为,破坏民主集中制和组织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大肆收受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唐勇简历

唐勇,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陕西汉中人,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10–1982.10 陕西省团校学习

1982.10–1986.10 陕西省汉中市铺镇区团区委书记

1986.10–1988.10 陕西省汉中团地委干事

1988.10–1989.10 陕西省汉中地区驻厦门办事处干事

1989.10–1993.05 陕西省汉中地委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

1993.05–1995.05 陕西省汉中地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1995.05–1997.10 新华社陕西信息分社汉中信息站站长

1997.10–2003.01 陕西省略阳县副县长

2003.01–2005.01 陕西省略阳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5.01–2006.06 陕西省略阳县委副书记

2006.06–2010.11 陕西省略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11–2015.06 陕西省略阳县委书记

2015.06–2018.04 陕西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2018.04至2020.07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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