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公布城固县人民法院2021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7名。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本院执行局录入和审核。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执行局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城固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平台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社会各界必须依法使用本院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六、如有对本公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知情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城固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9日
曝光非目的
自觉履行义务才是正途
愿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
尽早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之光
重新开启诚信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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