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日前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105个县(市、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最低值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汉中市耕地平均值为63082元/亩,最低值为32310元/亩。
《通知》明确了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省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通知》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据了解,本次公布范围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以外全省105个县(市、区)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和最低值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省政府公布标准后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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