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3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曝光! 网站小编 • 2020-09-29 09:27 • 县区速递 • 来源:洋县交警 洋县交警大队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曝光台 一、邓乐,男,身份证号:612323********6010,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7月11日21时许,醉酒后(105mg/100ml)驾驶陕FD***0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至洋县文明东路,与同向前方马某驾驶的陕F临05***29号电动自行车尾部碰撞,致马某及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负事故主要责任。●吊销“C1”型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屈靖洁,男,身份证号:612323********8816,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8月6日1时许,醉酒后(81mg/100ml)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追赶赵某驾驶的陕FB***9号小型轿车过程中,行至洋县西环路北段,因操作不当,车辆倒地,致自己受伤,车辆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三、钟金辉,男,身份证号:612323********5219,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8月28日16时许,饮酒后(76mg/100ml)驾驶陕F2***M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至洋县文明路洋县一中门前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时,其车辆右前部与同向前方左转弯苏某驾驶的陕F1***2号小型轿车左侧碰撞,致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负事故全部责任。 ●罚款2500元。 交警提示: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的违法信息将记入本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档案中,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举报文章 提交成功 确定 提交失败 确定 举报此文章 举报类型: 请选择举报类型 侵权 不实信息 内容有误 不当内容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 此字段为必填项 联系人姓名: * 此字段为必填项 联系方式 (邮箱或电话): * 此字段为必填项 上传证据图片 (可选): 最大文件大小: 1.0 MB 取消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赞 (0) 网站小编 生成海报 西乡警方72小时破获盗窃耕牛案 上一篇 2020-09-29 09:21 紧急召回!看看有没有你的车? 下一篇 2020-09-29 09:57 相关推荐 县区速递 城固:小元胡“链”出富民大产业 城固作为全国最大的元胡生产基地,全县元胡产量占全国七成。从标准化种植到趁鲜切制加工,全产业链让小小的“金豆豆”身价倍增,不仅带动粮药轮作、兴业富民,更成为群众增收的支柱产业。 在城… 2026-05-14 县区速递 汉中一男子以办理公租房实施诈骗 ,落网! 近日,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便衣侦查中队破获一起诈骗案。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便衣侦查中队全面梳理案件线索,聚焦群众关切,聚力攻坚克难,7月4日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孟某。… 2023-07-11 县区速递 汉中7只鸭子无故死亡,疑遭人打伤其头部! 近日,南郑区法院青树法庭联合青树镇土地垭村人民调解委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鸭子死亡引起的邻里打架纠纷。2023年3月,周某发现自己养的7只鸭子无故死亡,便认为是邻居邬某使坏害死了自己喂… 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