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直接排入坑塘、河道,佛坪一公司被罚10万元!

案件调查来源、调查经过

2020年4月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执法人员对佛坪县华远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建设规范的废水沉淀池,生产加工区洗砂废水排入生产厂区南侧和西南角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内,部分渗排,部分通过原排水渠排入蒲河。

该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该公司砂石加工区生产主管杨XX在笔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当事人基本情况

佛坪县华远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坪县陈家坝镇陈家坝村,法人代表:李某某。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该公司生产加工区未建设规范的废水沉淀池,生产加工区洗砂废水排入生产厂区南侧和西南角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内,部分渗排,部分通过原排水渠排入蒲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1)当事人属于初犯且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理情况

2020年4月23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按照法律程序,对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0年4月24日向该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佛环责改字〔2020〕02号)、《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佛环责停字〔2020〕01号),2020年5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佛环罚告字〔2020〕1号),企业在听证期内未要求举行听证。2020年5月22日,经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送达该公司。

目前,企业已经停产,整改和罚款缴纳正在办理中。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0-08-28 10:14
下一篇 2020-08-28 10:17

相关推荐

  • 东关正街如何改造?最新进展来了

    10月19日,汉台区举行东关正街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剑歌与华清八度光电集团总裁刘一锋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高瑞,区…

    2022-10-21
  • 略阳一男子无证驾车强行闯卡逃逸,终被处罚

    2020年10月8日下午,略阳县郭镇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执行查控勤务时,一辆别克轿车突然猛轰油门强行冲卡,加速向县城方向逃逸。接警后,巡特警备勤民警立即携带处突装备,联合横现河派出所、…

    2020-10-12
  • 汉台公安12小时内快速侦破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便衣侦查中队破获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 4月1日上午,分局接到多起车内财物被盗警情,迅速组织刑警大队便衣侦查中队受案调查。办案民警围绕案发现场深入摸排走访…

    202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