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十二条措施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榆林市榆阳区赵家峁村,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2017年成立了“赵家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集体经济,实现了“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巨大转变,让村民人人有股份,人人有钱赚,人均收入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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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破解我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基础薄弱、动力不足、机制不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近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力争到2022年年底,实现“空壳村”全面消除,薄弱村减少60%以上,一般村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富裕村超过1000个。


  我省自2017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集体经济起步较快。但由于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原因,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收益低,普遍存在动力不足、机制不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为便于各地分类指导集体经济发展,我省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收入、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成员能力等因素,按照无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标准,将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空壳村、薄弱村、一般村和富裕村4大类。


  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思路是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富裕村。《措施》明确,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不明、思路不清、质量不高的问题,从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加快产业融合升级、创新拓宽经营方式3个方面,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问题,从保障集体发展用地、强化财政支撑作用、完善落实税费政策、增强金融信贷支持4个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匮乏、不会发展问题,从加强带头人培养、引进培育乡村人才2个方面,强化人才队伍支撑。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不活、动力不足问题,从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3个方面,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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